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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人阅读发布时间:2026-05-08 15:36
2026年4月14日,美国FDA发布《CDER监管的生物制品制造商的许可前和批准前检查》合规程序(编号:7346.832M),并将于2026年5月14日正式实施。这份文件对生物制品企业的生产设施(这里的描述是否准确?)提出了更严格的CGMP和数据完整性要求,同时也对第三方检测机构(尤其是细胞库检定和病毒清除验证服务)的工作质量提出了更高标准。
作为检测机构,我们的价值不再是“出具一份报告”,而是用精准、合规、可追溯的检测数据,帮助客户顺利通过FDA的PLI/PAI(许可前/批准前)检查,支撑客户产品的成功申报。
新规到底改了什么?我们的检测服务该如何升级?下面将逐条拆解。同时,我们团队已完成对FDA 7346.832M新规的全文翻译。有需要中英文对照内容的小伙伴,请回复“PDF”或联系小助手领取。
新规在多个章节明确提及委托检测。核心只有一句话:检测机构不是“外包临时工”,而是质量责任的共同承担者。
➢ 检测机构必须与客户签订正式质量协议,需明确划定双方责任:包括偏差报告、检验结果超标(OOS)的审核与报告、原始数据访问、方法验证及现场审计等。
➢ 检测机构需随时准备好提供原始数据,接受FDA或客户的核查。
➢ 方法验证与方法确认(Objective 1e, 1d, 以及 ICH Q7):
· 非药典方法必须完成验证;
· 药典方法必须在实际使用条件下进行确认;
· 稳定性指示方法、效力测定等关键方法必须有完整的验证包。
这意味着,过去那种“方法大概验证过,数据在电脑里,需要时再说”的做法,在新规下会成为“定时炸弹”。
新规对数据完整性的要求,细致到了每一份实验记录、每一张图谱。
➢ 检查组会现场比对原始数据(色谱图、光谱图、分析员记录)与申请中提交的汇总数据。
➢ 任何重复测试、无效结果、数据删除都可能导致“暂缓批准”。
➢ 实验室设备与计算机化系统(Objective 1a 及 1e):
· 实验室设备需经过确认、校准、维护;
· 计算机化系统需具备审计追踪、权限控制、备份恢复等功能,符合21 CFR Part 11。
样品是检测的基础,新规对样品管理的要求,贯穿了从接收、存储到留样的全流程。
➢ 需确保样品在适当条件下存储(如微生物/内毒素样品一般不超过2-8°C、24小时)。
➢ 应有样品追踪系统,确保测试的样品正确、时间合规。
➢ OOS调查与记录:
· 检测机构必须有OOS调查程序,并完整记录调查过程与结论;
· 复测必须有明确的方案与理由。
新规对细胞库的存储条件、追溯记录、污染检测提出了更高要求,而细胞库作为生物制品生产的“源头”,其检测的精准性直接决定了产品的安全性。
结合新规要求,我们的升级行动已全面落地:
1) 强化细胞库检定中的无菌、支原体、病毒外源因子检测的方法验证,确保检测灵敏度和特异性,满足FDA新要求。
2) 为客户提供符合ICH Q5A要求的病毒检测方案,检测记录完整可追溯。
3) 检测报告中明确标注样品接收状态、存储温度、检测日期、方法验证状态,便于客户在申报时直接引用。
新规明确要求,病毒清除步骤的验证参数——如低pH处理时间、纳滤压力与流速、过滤完整性等,必须在商业规模下持续符合标准。FDA检查组会重点审查验证过程中的偏差及纠正和预防措施(CAPA),这对我们的实验设计和数据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。
对此,我们的行动精准且务实:
确保病毒清除验证的实验设计严格遵循客户BLA中描述的操作参数(最差条件、缩小模型的代表性)。
1) 实验设计严格对标客户中描述的操作参数。最差条件如何设定?缩小模型如何证明与商业工艺可比?每一步都要有数据支撑。
2) 提供完整的原始数据包。色谱图(如有)、滴度计算、日志文件等原始文件,支持客户应对数据完整性审计。
3) OOS零容忍。检测中出现任何异常,立即启动内部OOS调查程序,严格做到记录完整、结论清晰、不隐瞒、不随意复测。
新规明确列举了数据完整性问题的典型表现。读到这里,不妨自检一下——你的实验室是否存在以下情况:
未执行测试即捏造结果?
用前一批结果代替本批?
反复复测无正当理由?
哪怕只有一条,在新规下都是致命伤。
我们的升级行动:
1) 建立符合Part 11的电子实验室系统:权限分级、审计追踪、数据备份、电子签名。
2) 原始数据至少保存5年,包括仪器原始文件、分析员记录、计算记录等,并可在客户或FDA要求时快速提供。
3) 审计追踪定期审查,杜绝任何数据删除或覆盖行为。
新规建议,生物制品申请人应与合同生产组织(CMO)及合同检测实验室签订详细的质量协议,这既是明确双方责任的基础,也是应对FDA检查的重要保障。
我们主动与客户签订质量协议,明确以下核心条款:
1) 检测方法的验证,确认责任归属。
2) OOS结果的沟通时限与方式。
3) 原始数据的访问权利。
4) 监管官方现场检查的配合义务。
在协议中明确承诺:接受客户或监管官方的现场审计,并配合提供必要文件。
在FDA 7346.832M新规下,申报企业选择第三方检测机构时,目光变得异常锐利。他们更加看重:
答:我们所有非药典方法均已完成完整验证,药典方法经过使用条件下确认,验证包可提交申报。
答:我们接受客户及官方的现场审计,可提供原始数据、校准记录、培训记录等。
客户的每一个问号,都是我们升级的方向。我们的升级,将会精准匹配你的需求。
面对FDA 7346.832M新规的挑战,我们第一时间进行学习,目前已完成文件的翻译并进行逐步培训。同时,按照新规的要求,检测服务流程正在系统化升级:
☑ 升级细胞库检定检测方案,强化外源因子检测的方法验证与记录完整性;
☑完善病毒清除验证的实验设计与原始数据管理,确保缩小模型与商业工艺的可比性;
☑ 加强数据完整性内部审计,优化电子实验室系统,确保电子记录、审计追踪、备份系统符合Part 11;
☑ 制定标准化质量协议模板,与客户明确双方在OOS处理、方法验证、现场审计等方面的责任。
FDA 7346.832M新规的发布,意味着生物制品行业的合规门槛又上了一个台阶。5月14日新规就要正式实施了,留给我们准备的时间不多了。
如果你正为新规下的细胞库检定、病毒清除验证服务升级发愁,如果你想让产品申报更顺畅、更有把握,欢迎随时与我们交流!也可在评论区交流你在FDA检查中的经验或困惑。
义翘神州将以19年的检测经验为支撑,以新规要求为标准,陪你从容应对每一次FDA检查,助力你的生物制品顺利申报、落地投产,共赴行业新征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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